关于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启事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已广泛应用于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过程中。为维护学术诚信,保障研究成果的原创性、真实性和严谨性,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合理规范使用,本刊特制定以下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规范。
一、论文署名规范
本刊不接受任何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作为论文署名作者,所有研究成果的学术责任须由人类作者独立承担。
二、工具使用范围
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仅限于语言润色、格式优化、文献检索、数据整理与分析、思路开拓等辅助性环节,不得用于生成论文的主体架构、核心观点、主要内容或改写既有研究成果。严禁虚构或隐瞒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信息,禁止伪造、捏造文献、数据及其他学术内容。
三、作者披露义务
作者应对论文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与道德责任。作者如在论文撰写过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须在投稿时出具书面说明并签署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名称、开发者、版本等详细信息;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论文中的具体用途,并在论文中明确标注生成内容;使用记录,包括原始提示词与生成输出的对照信息;对生成内容准确性、真实性进行验证的情况说明。
四、编辑部审查权
本刊保留对投稿及已刊发论文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的长期审查权利,包括采用专业检测工具及专家评审等方式。如发现未如实披露或违反上述使用规范的行为,本刊将视情况采取退稿、撤稿、通报单位、限制投稿期限及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五、审稿人责任
审稿人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审稿意见,须独立完成评审工作。审稿人如辅助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须在评审意见中说明使用场景及工具信息。
六、其他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及学术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本刊编辑部所有。
《世界海运》编辑部